为保障民航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国家安全,防止针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16年12月2日公布了《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旅客可将其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属于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批准后才能作为随身行李物品或者托运行李运输的特殊物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录及批准程序,并与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明确特殊物品批准和信息传递程序。
对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旅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物品中故意隐匿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旅客,构成扰乱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请提前准备好登机牌和有效身份证件,并交给安全检查员查验。
2.为确保飞行安全,旅客须从安全检测门通过,随身行李物品须经X光机检查,谢谢您的配合。
3.如果您的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破损、过期,可以到机场航站楼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以供办
理乘机手续使用。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0379-62328666、0379-62328667电话咨询。